胎儿眼球畸形编码包括ICD-10和ICD-11两种标准。
ICD-10标准中,胎儿眼球畸形编码为“Q11”,意指先天性眼部缺陷,包括各种眼球畸形。其中,“Q11.2”表示“虹膜缺损”,“Q11.3”表示“乳头状体发育不良”,“Q11.8”表示其他特指的眼球畸形,“Q11.9”表示未特指的眼球畸形。
在ICD-11标准中,胎儿眼球畸形编码为“LD06”,意指婴幼儿时期的眼部异常,包括先天性眼部畸形。具体编码如下:“LD06.1”表示“虹膜畸形”,“LD06.2”表示“晶体畸形”,“LD06.3”表示“巩膜畸形”,“LD06.4”表示“视网膜畸形”,“LD06.5”表示“眼眶畸形”,“LD06.6”表示“角膜畸形”,“LD06.7”表示“晶状体畸形”,“LD06.8”表示其他特指的眼球畸形,“LD06.9”表示未特指的眼球畸形。
胎儿眼球畸形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先天性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出现眼球畸形,可能影响婴幼儿视力和视觉功能的正常发育。因此,对于出现胎儿眼球畸形的情况,及时诊断和治疗非常重要。在实际临床操作中,医生们应根据病情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尽最大可能保护和恢复婴幼儿的视力和视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