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医学界的统一规定,孕妇需要进行两到三次产前筛查。首次筛查是在孕周11~14周进行的,主要是通过一个名为“淋巴管回流试验”的技术来检测孕妇体内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PAPP-A)和游离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fβ-hCG)的浓度。如果这些值异常,可能是胎儿存在染色体异常的先兆。此时需要进一步做细胞遗传学检查,如细胞遗传学羊膜穿刺、脐带穿刺等,在孕15~20周中期左右进行,以明确胎儿是否有染色体异常。
第二次产前筛查是在孕周16~20周之间进行的。主要是通过超声波检查胎儿的器官结构和运动情况,多数畸形可以从中发现。
第三次产前筛查是在孕周28~32周之间进行的。主要是通过检测孕妇血清的α-胎蛋白(AFP)和胎儿鸟尿酸(uE3)的浓度,以及其他一些指标,来判断胎儿是否患有神经管畸形等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产前筛查可以帮助发现胎儿染色体异常或者早期畸形,但并不能确切地预测胎儿是否存在问题,也不能代替诊断。如果产前筛查检查出异常,为了更为准确地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建议从事细胞遗传学检查或者其他更为准确的检查,以取得最终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