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一项非常敏感的医疗服务,因为胎儿性别与人口、社会等多个领域有关联,长期以来引发了诸多争议。在许多国家,进行胎儿性别选择被明确禁止,而在一些国家,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下才可以进行这项服务,例如针对已知疾病遗传风险等情况。但在我国,胎儿性别选择是被明确禁止的。
医院鉴定胎儿性别是否犯法,需要看具体实践中所处的情境和目的。根据我国的《医疗保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违法、不道德和有害健康的医疗行为。同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也指出,禁止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实施有害的、违法的和不道德的行为。
因此,医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如果是为了实施违法、有害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如进行非法堕胎、进行性别歧视、达成家族计划政策等,都是违法的行为。但如果是为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例如通过胎儿性别鉴定来检测遗传性疾病和性别相关疾病,或者为了孕妇和胎儿的心理健康,了解胎儿性别从而做出合理的家庭和职业计划,这样的行为则是合法的。
总之,医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在我国的实践中应当考虑到道德责任和法律规定,只有在合理且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才是符合伦理规范和医学实践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