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胎儿是指在胎儿发育期间,由于遗传、环境和母体官能等因素,导致胎儿的器官发育畸形,严重影响生命和健康的胎儿。在中国法律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对胎儿与新生儿的保护,而对于畸形胎儿的生育、抚养和弃养行为,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照顾、帮助其他家庭成员,对妇女进行优生保健,防止胎儿畸形,对新生儿和少年儿童进行保健和保护。这就意味着,在生育畸形胎儿的过程中,夫妻应该遵守生育控制和优生保健的原则,预防畸形胎儿的发生和出生。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害、遗弃未成年子女或未成年收养子女,或者遗弃不能完全照顾的亲属,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对于畸形胎儿的生育和弃养行为,如果属于故意行为,会被认定为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情节之一,涉及到过失犯罪的情形也要加以考虑。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弃养行为是违法的,对弃养的儿童也要给予法律保护和帮助,不能让其沦为社会弃儿。因此,对于畸形胎儿的弃养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畸形胎儿的生育、抚养和弃养行为,法律有一系列的规定来进行保护。因此,我们应该遵守生育控制和优生保健的原则,尽可能地预防畸形胎儿的发生和出生,同时,也要避免抛弃弃养儿童等行为,要有社会责任感、道德约束力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