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通过B超辨别和确认胎儿性别属于违法行为。这项法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胎儿性别歧视和保护女性权益。因为在特定的情况下,部分家庭可能会选择堕胎以换取“男孩”,从而造成我们常说的“一男治家,一女难入门”的现象,进一步导致重男轻女的思想传统依然存在。
胎儿性别是一个自然的结果,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平等对待。而通过B超辨别胎儿性别并因此选择性别,这种做法就非常有害。首先,它不仅会引起性别不平等的问题,更会引起任意堕胎、不负责任的繁殖行为,进而引起社会和家庭不稳定和混乱。同时,进行这种行为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医生的违法行为,例如刻意隐瞒胎儿性别等行为。
因此,对于B超辨别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强严厉的打击和整治。同时,要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大众对于保障胎儿权益与平等的意识和观念,使更多人能够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注重自身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只有在这样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下,我们才能够实现更加公平、平等和稳定的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