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除了特定情况下的医疗需要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具体来讲,从2013年开始,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临床应用诊疗技术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以胎儿性别为目的的B超检查。
B超检查是一种安全无痛苦的医疗手段,通常用于妇女产前检查等情况下。然而,由于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不断提高,一些人利用B超检查来筛选出男孩或女孩,从而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尤其是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男性多子女政策的影响下,许多家庭更愿意拥有男孩,因此一些B超机构利用胎儿性别鉴定作为卖点进行宣传,诱骗顾客来进行检查。
这种以胎儿性别为目的的B超检查不仅违反了卫生部的规定,而且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会导致社会的偏向性,助长女孩被压制的现象,引起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此外,胎儿性别鉴定也可能被用于非法的性别选择性避孕行为,导致胎儿性别比例的失衡。
综上所述,B超胎儿性别鉴定属于不良商业行为和不正当的胎儿性别选择行为,其不仅违法,而且会引起一系列不良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自觉抵制该行为,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