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党员做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诸如计划生育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首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禁止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男女胎儿或者为了生育男孩而采取其他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等手段”。从这一条例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胎儿性别鉴定都是有害的。一方面,它侵害了女性的权益,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它也扰乱了正常的生育计划,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口性别平衡。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抑制女性生育、扰乱社会性别比例、消极性别歧视等行为。”胎儿性别鉴定无疑是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它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对女性生育权利的侵犯和一种对社会性别平衡破坏的手段。
因此,党员作为国家和社会的骨干力量,应该遵从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不得涉及或参与任何违法行为。对于任何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包括党员在内的所有公民都应该坚决抵制,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共同推动我国人口平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