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澳门地区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抽血验胎儿性别,但是这种行为在澳门属于法律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私自进行性别鉴定属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属于犯罪行为。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胎儿性别鉴定是否也被包括在内,这也就意味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澳门作为一个自治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三十五条,特别行政区可以制定符合本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在本地实行管辖权。因此,如果澳门当局没有明确规定抽血验胎儿性别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则可以认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然而,尽管抽血验胎儿性别在澳门尚未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但是该行为涉及个人隐私和胎儿的权益。在上海等地,抽血验胎儿性别是被明确禁止的。如果企图通过此方式选择孩子性别,就可能导致性别比例失衡,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无论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在伦理上和道德上,我们应该反对抽血验胎儿性别这种行为,支持生育的自然选择。保护孩子的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