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范畴,属于侵犯人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首先,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破坏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个政策的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然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却让一些人绕开了计划生育政策,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不仅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侵犯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通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来决定是否继续妊娠,首先侵犯了妇女的权益。妇女是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的群体,她们应该享有生育自主权。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将生育权交给了别人。其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还对未出生的儿童造成了伤害。这些幼小无辜的生命应该得到社会和家庭的爱抚和保护,不应被冷漠和遗弃。
最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也会对社会和谐造成影响。一些人通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来决定是否继续妊娠,有可能增加性别比例失衡的现象,这不仅加重了社会的矛盾,也有可能导致出生率下降等问题。因此,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是一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依法严惩。
总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我们应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惩处。同时,宣传计划生育法和妇女合法权益,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妇女儿童的保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