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举报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是一种侵犯胎儿人权的行为。因此,举报鉴别胎儿性别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报,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奖励。但是,如果将举报看作是一种报酬交换的行为,就可能导致人们为了获得奖励而恶意举报,从而背离了举报的初衷,对法律的尊重和道德的底线造成了伤害。因此,应该既鼓励举报者的勇气和公正,又避免为了奖金而非法举报的情况发生。
其次,对于医生和相关机构,举报鉴别胎儿性别是其职责所在,应该由政府或医疗机构给予必要的奖励。医生和相关机构举报鉴别胎儿性别,除了是缉查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外,更是保护胎儿权利的表现,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尊重和支持。因此,政府和医疗机构应该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必要的奖励,激励医生和相关机构举报涉嫌鉴别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普通人,举报鉴别胎儿性别应该是一种道德和法律责任感的体现,不应该以奖励为诱因。对于医生和相关机构,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奖励,以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到鉴别违法胎儿性别的行动中。但是,奖励不能成为举报的唯一标准,更不能以此鼓动人们随意举报,毕竟保护胎儿权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