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畸形胎儿的生存问题,世界上各国有着不同的立场和法律法规,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认为畸形胎儿出生后应该得到医疗照顾和维持生命,而不是选择堕胎或者让其死亡。
在医学伦理学上,虽然我们不应该强制父母接受医疗干预或者生育,但同时也不能剥夺畸形胎儿生存的权利。畸形胎儿的生存也不应该仅仅取决于父母的意愿,还应该考虑到胎儿的权利和尊严。
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家庭可能不具备照顾畸形胎儿的条件和资源。因此,我们应该建立更为完善的医疗体系,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比如,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先进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对于重度畸形胎儿可以提供镇痛和安宁疗法等终末关怀服务,同时还可以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服务,帮助家庭应对困难和挑战。
此外,我们也应该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倡导正确的生殖健康观念和意识。父母应该在孕前接受足够的咨询,只有当他们理解了畸形胎儿的各种情况和诊断,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总之,对于畸形胎儿的生存权,医疗机构、家庭、社会都应该承担起责任,共同维护和促进畸形胎儿的健康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