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禁止鉴定胎儿性别,但是医生进行这项操作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例和伦理规范。香港的《医生立法》第50章第149条明确规定,医生必须保护病人的隐私和个人资料,并且要遵守医学伦理规范。
对于胎儿性别鉴定,如果是在医疗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医生可以在保护病人隐私的前提下告知病人,但是一旦超出医疗需要而进行性别鉴定,则可能涉及非法行为。例如,如果医生因为商业目的而主动提供胎儿性别鉴定服务,那么就可能违反了香港的《道路交通(伦敦公约)条例》和《医生立法》中的相关规定。
此外,香港的《人类辅助生殖科技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禁止通过人工生殖技术来选择胎儿性别。这条规定的重点在于防止性别歧视和鼓励实现平等和公正的社会价值观。
因此,香港的医生在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时,需要考虑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一般来讲,若是医生处于医疗必要的范围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合法的。但若是商业目的或者人工生殖选择胎儿性别,就可能触犯香港的法律或伦理规定,医生应该提高自律、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的能力,避免涉及非法行为,保证正常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