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提前知道胎儿的性别是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胎儿的性别鉴定被视为一种妊娠性别选择,可能导致性别比例失衡,而这种失衡常常会出现在对女性的歧视和暴力行为中。
在中国,胎儿的性别鉴定被管制已有20多年的时间。199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就禁止了医院、医生为“性别独生子”家庭提供胎儿性别鉴定的业务。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一些悖于法律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一些私人诊所仍然收取高价的胎儿性别鉴定费,一些产妇在医院偷偷地询问胎儿的性别等等。
提前知道胎儿的性别可能会导致的性别比例失衡,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中国,由于历史、文化和政策等多种原因,一些家庭比较偏向于生男孩,而不愿意生女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上提供了胎儿性别鉴定的服务,容易造成人们提前知道胎儿性别后选择性别,对维护性别平衡会造成很大的冲击。
除了对性别比例的影响,提前知道胎儿的性别还可能引起其他问题,例如在家庭内部引起性别歧视和暴力行为。在中国,因为男女平等的观念不够普及,一些家庭会将生男生女作为家庭内部的竞争和争斗,甚至会存在针对女孩的虐待和歧视行为。提前知道胎儿的性别,可能会给一些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危机,对个人和社会的健康都有非常不良的影响。
综上所述,提前知道胎儿的性别是一种不良的行为,甚至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违法的行为。在保护女孩,维护社会性别平衡方面,应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的监管和管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