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畸形是指由于遗传、环境、母体疾病、药物等原因引起的胚胎发育异常,导致出生时身体某些器官、组织结构、形态大小等方面有异常,这种畸形有轻重之分,轻者不影响生活,重者可能危及生命。
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为了得到更多的子女,放弃避孕措施,导致生育出畸形儿。并且,有的家庭在得知胎儿有畸形时,仍然选择继续怀孕,有时可能是出于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自己的孩子有病就是自己的过错,更多的是这些家庭对孩子的“母性爱”所致,让他们无法接受原本健康的孩子不能健康出生的事实,决定一定要生下来。
其实,胎儿畸形超生的结果是不可预期的。一方面,对于家庭本身,胎儿畸形的超生加重了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也可能导致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恶化;另一方面,对于孩子本身,畸形可能带来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负担,可能出现身心障碍、低自尊心、自卑感等问题,甚至会影响他的未来。
为了避免胎儿畸形超生的危害,家庭应该重视科学生育观念的培养,合理规划家庭生育,及时接受产前检查和遗传咨询,密切关注胎儿发育情况,在发现异常时尽早采取医疗措施,对于无法挽救孩子的情况,家庭应该勇敢承担责任,做出适当决策,尽可能减少生活和心理上的压力和负担。因为“生殖权是人权”,但“生命权更是人权”,应当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坚决维护生命尊严和幸福权益,为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扫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