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胎儿畸形也属于这个弱势群体之一。因此,如果胎儿畸形生下后,受到了侵害或损失,确实有可能成为原告。
一般来说,胎儿畸形被视为一种身体缺陷,在出生后可能会对其日常生活、健康甚至是未来的人生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这种损害与他人的行为有关,比如医疗机构的过失、父母的疏忽等,则可以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然,作为未成年人,胎儿畸形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行使。但是,在诉讼中,胎儿畸形也享有自己的权利,比如要求受到侵害的行为停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胎儿畸形生下后提起诉讼时,需要证明其损害与被诉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等条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胎儿畸形生下后理论上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但要求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这也是法律保障人权的体现,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