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强调种族纯净和体育优秀,认为畸形胎儿、残疾人等是弱者,不符合其种族理念,因此便采取了极端的手段去处置他们。具体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强制绝育:纳粹将病态、残疾的人视为“不健康的种族元素”,为了维护种族纯净,他们通过强制绝育的方式防止这些人继续繁殖下去。从1933年起,纳粹开始推行绝育法律,强制绝育的对象包括精神病患者、精神发育迟缓者、肢体残缺者等。
2. 灭绝:对于一些“不能矫正或不能治愈”的畸形胎儿以及残疾人,纳粹认为他们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是“无用之人”,因此采取了灭绝的手段来消灭他们。根据纳粹制定的“灭绝生存不可能的人类生命”计划,通过纳粹医生和医院的执行,对这些弱者实行了暴力手段,包括注射毒液、用气体密闭死亡室等。据统计,二战期间,纳粹杀死了大约20万名“孤独的跛子”、“残疾人”、人造肢体使用者、精神病患者等弱者。
总之,纳粹处置畸形胎儿的方式是非常残忍和荒谬的,违反了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畸形胎儿和残疾人同样是人类,应该被尊重和保护。